虞开把作家绑在家里,依然给他食物,让他方便。作家被监禁,也没法写作了,所幸他还有张嘴能和虞开聊天。现在绝不能说虞开是作家的朋友了,我们可以用“绑匪”、“坏人”、“充满正义感的反派角色”来描述这个男人,绝不是“朋友”。
不。
作家自己否认了这个说法,他依然坚持认为那个男人是他的朋友。他理解虞开的痛苦与愤怒,即使现在作家本人是被监禁的受害者。他坚持,要用“朋友”来描述虞开,并且他要求我们也以“朋友”来理解虞开,这样“叙述者”、“被叙述者”、“观众”的地位才是相等的。
然而叙述本身有义务吗?有责任吗?有道德吗?在此,我们仅是以一种自由的方式叙述,不在乎任何文字法则。叙述不能保证这“三角形”是平等的,它只是提出一个问题?
“我们在监狱中。”
作家提出了一个问题,还是没有问号的问题。任谁都在监狱中,至少此刻,被叙述的文字没被规则约束。被约束的只是肉体自由。而我们,我们在说以太。
朋友推门进来问道:
“你刚才在和谁说话?”
“构思啊,宝贝儿,你又不许我用电脑码字,我只能靠幻想构思剧情啊,嘻嘻,我跟你说啊,我……”
“滚你妈的,等我捅死那兔崽子就放你回去发疯,现在你给我乖乖的,别闹。”
“好的哥哥,我不闹,我很乖。”
作家瞪大眼,又眨巴几下。装可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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